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9日讯 近日,广饶县人民政府对李鹊镇东营市彬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2.8”一般火灾事故事件进行通报。据通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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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凌晨1点5分许,位于广饶县李鹊镇东营市彬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广饶县政府成立了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的“12.8”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县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开展对相关责任人员调查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东营市彬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晨科技)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注册地址位于广饶县李鹊镇前大张村,注册资本26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培培,实际控制人焦彬彬。企业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渣油、芳烃油、燃料油、沥青、重油油浆、橡胶助剂、石油助剂、五金交电、石油机械、建筑材料销售。(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现场管理人情况。
事发时,齐国强是彬鼠科技现场实际管理人。齐国强,男,淄博市临淄区人。自2021年11月份起,齐国强使用彬展科技场地进行油品经营,互相之间未签订书面协议。
(三)设施、设备、环境、人员及其状态
1、彬展科技厂区平面布置。公司无生产车间,仅涉及渣油沥青的存储和装卸。厂区分为储存区和办公区两部分,办公区位于厂区东侧,储存区位于厂区中部和西部,厂区西北侧为危废暂存间。储存区最北侧为3个立罐和6个卧罐,中部分布有 5个立罐和8个卧罐,最南侧分布3个卧罐。最北侧储罐与办公用房问设置有导热油锅炉房(已停用)设地磅一台,油气回收装置一套。在厂区东侧设暨一个大门,作为人流物流的公共出入口。
2、事故罐区布置情况。事故嫌区为中部罐区,有5个固定顶立罐和8个卧罐,均为碳钢结构、常温常压储罐。5个立罐位于北侧,呈南北方向两排布置,东排有3个储罐,自北向南为 9#180m、11#180m12#240m;西排有2个储罐,为8#150m10#150m’;8个卧罐位于南侧,东西纵向一字排列,自西向东分别为13#130 m’、14#100 m’、15#90 m’、16#100 m’、17#100 m’、18#100m"、19#100m、20#100m。罐区设置有防火堤,4台装卸泵,1台油气回收泵。
工艺流程简述:
油品卸车:油品由槽车运输到公司厂区,经地磅称重后引至罐区,连接卸车系及槽车卸车管线,启动泵将油品输送至相应储罐储存。卸车结束后拆除卸车管线,卸车后槽车再次经地磅称重后驶出厂区。
油品装车:装油品的槽车到公司厂区后,经地磅称重后引至罐区,连接装车泵及槽车装车管线,启动泵将油品由储罐输送至槽车。装车结束后拆除装车管线,槽车再次经地磅称重后驶出厂区o
3、涉事储罐情况。涉事罐体为14#100m储罐。
4、人员及运行状态。厂区日常由齐国强管理,有操作工王凯1人。事故发生时,除刚装完重芳烃油的11#罐外,其他罐内未储存物料。
(四)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晋LP735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为晋LON33挂,所有权为侯马恒安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侯马市文明路138 号,法定代表人陆金亮,注册资本500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3类5类1项,5类2项、8类);货运代理:货物配载;撤运装卸;道路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车辆营运证编号141000003342。该车于事故中烧毁。
(五)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情况。
驾驶员王振生,身份证号为:372325198212303616,滨州市沾化区人,驾驶员从业证号为:3700245244,于事故中死亡。
油品卸车:油品由槽车运输到公司厂区,经地磅称重后引至罐区,连接卸车系及槽车卸车管线,启动泵将油品输送至相应储罐储存。卸车结束后拆除卸车管线,卸车后槽车再次经地磅称重后驶出厂区。
油品装车:装油品的槽车到公司厂区后,经地磅称重后引至罐区,连接装车泵及槽车装车管线,启动泵将油品由储罐输送至槽车。装车结束后拆除装车管线,槽车再次经地磅称重后驶出厂区o
3、涉事储罐情况。涉事罐体为14#100m储罐。
4、人员及运行状态。厂区日常由齐国强管理,有操作工王凯1人。事故发生时,除刚装完重芳烃油的11#罐外,其他罐内未储存物料。
(四)事故涉及车辆情况。
晋LP7352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为晋LON33挂,所有权为侯马恒安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侯马市文明路138 号,法定代表人陆金亮,注册资本500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3类5类1项,5类2项、8类);货运代理:货物配载;撤运装卸;道路运输信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车辆营运证编号141000003342。该车于事故中烧毁。
(五)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情况。
驾驶员王振生,身份证号为:372325198212303616,滨州市沾化区人,驾驶员从业证号为:3700245244,于事故中死亡。
押运员张宗勇,身份证号为:370522196804061877,东营市利津县人,押运员从业证号为:3700997547,于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事故经过
12月7日21时30分左右机王抵生驾驶运输车辆晋LP7352和押运员张宗勇从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装载30.52 吨重芳烃油后,运翰至彬最科技。
12月7日23时30分左右,车辆进厂进行卸油操作,公司操作员王凯将卸油管道连接至车辆卸车口,司机王振生打开车辆卸油阀门,然后王凯打开卸油管道阀门,开启卸油系,开始卸油。12月8日1时左右,车辆卸油完毕,王凯从车上卸下卸油管道,放至防火堤内,然后王凯和王振生进入防火堤内,由王振生停泵,王凯关闭卸油管道的阀门。在此过程中,油气回收系统内油气与塑料管产生的静电放电引爆厂区南侧 14#卧罐内的挥发油气,发生爆燃,将14#卧罐北侧的封头朝东北侧冲开,喷出燃烧的油气,将站在防火堤内的王振生冲击至防火堤外,并引燃其他储罐、槽车着火,造成王振生死亡,王凯及张宗勇受伤。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8日1:09左右,119、120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消防救援大队及120救护队等救授队伍赶赴现场救援。事故发生后,广饶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县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成立了由消防、公安、卫健、应急环保及李鹊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10左右,现场明火基本扑灭。
3:25左右,经现场搜索,发现1人死亡,3:27左右,广饶县应急局报告市城治理运行管理中心、市应急局和广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3:40左右,县应急局电话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3:55左右,广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赶到现场指挥救援。4:15左右处置完毕。扑灭现场明火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援人员对事故现场核查,并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和司机在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未执行相应操作规程,违规作业。在卸油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燃 14#卧罐内的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引燃其它储罐、槽车燃烧,造成王振生死亡,王凯及张宗勇受伤。具体分析如下:
1、防静电设施不在在用状态:现场储罐顶部使用带导静电的塑料软管相互连通的油气回收线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接地,油气回收设施法兰未跨接。
2、各储罐上的油气回收支线上均未设置爆轰型阻火器,致使可燃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线四处扩散。
3、油气与塑料软管摩擦产生的静电放电是点火源。
(二)间接原因
1、彬晨科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油气回收系统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设置爆轰型阳火器投入使用。
(2)隐患排查不到位。未组织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进行过风险辨识,无凤险辨识记录,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虽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但油气回收操作规程与企业实际不符,未执行罐区装卸
车安全操作规程。(4)将企业经营业务交由不具备经管资格的自然人齐国强经福
2、李鹊镇党委、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程度不够,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不到位,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对县委县政府《全县涉油商贸仓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办字[2021]24号)要求执行不认真、不扎实;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不力。
3、李鹊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认真、不得力,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4、李鹊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全县涉油商贸合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要求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振生,男,滨州市沾化区黄胜镇人,驾驶员。在卸车作业环节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齐国强,淄博市临淄区人。作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焙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2、焦彬彬,广饶县李鹊镇人,彬展科技实际控制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认真组织建立并落实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迫究责任。
(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处理建议
1、问责人员建议
(1)庞广志,中共党员,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时任李鹊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不力,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批评教育。
(2)任荣昌,中共党员,李鹊镇党委书记。时任李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涉油商贸仓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3)张广勇,中共党员,李鹤镇党委副书记。时任李鹊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涉油商贸仓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力对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对其予以诚勉谈话,纳入重点观察。
(4)刘福建,中共党员,李鹊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生态环境办公室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力,未及时发现企业油气回收系统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5)刘志强,中共党员,李鹊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指导彬展科技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督检查彬晨科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不到位,对彬晨科技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问责单位建议
责成李鹊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行政处罚建议
1、彬展科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彬晨科技处35万元的罚款。
2、焦彬彬,彬展科技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王凯,现场操作工,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其处一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惨痛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普法活动、农民学校、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一厂出事故,万厂受警示”,切实传达各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开展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镇街、开发区要深刻吸取李鹊“12.8”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对辖区内所有一般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加强对涉油存储企业的管理,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堵塞企业安全管理漏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消除重大问题隐患,停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关停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的企业,全面提升一般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各镇街、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辖区内化工企业网格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网格责任,巡查排查不细致、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上报不及时甚至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网格责任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强化监管执法人员责任心,强化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四)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化工企业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60号)等规章的规定,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真正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东营市彬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闪电新闻记者 陈海涛 东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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